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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经报福建省发改委备案,现就我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在福州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制定中方学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批准书编号

学费标准

制定依据

备注

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MOE35SG1A20222219N

21840元/人·学年

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

国内按1.5学年计收

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MOE35SG1A20222220N

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MOE35SG1A20222221N


咨询电话:1.0591-62602689(福州学院学工部)

2.0591-87063112(福建省发改委价格处)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