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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2023级双硕士项目教育收费通知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了双硕士项目学费标准,经报福建省发改委备案及价格公示,现开展学费收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费标准

项目名称

批准书编号

学制

学费标准

备注

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MOE35SG1A20222219N

2

21840元/人·学年

根据学制安排,赴境外学习1学期费用由外方单独收取,中方按1.5学年(3学期)收取费用

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MOE35SG1A20222220

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MOE35SG1A20222221N

二、缴费金额

根据以上学费标准,1.5学年共计32,760元/人,核减已缴纳学费16,000元/人,应补缴费用为16760元/人

三、缴费方式

   1.微信关注“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服务号”。


   2.点击【校园应用】-【学生收费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登录。登录后可查看缴费项目和明细,根据提示通过微信支付完成学费缴纳,缴费无其他附加费用。请认准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收款商户号,谨防网络诈骗。


   3.缴款成功后可查看缴费记录与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具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 0591-62602689(福州学院学工部)、2. 0591-62602683(福州学院财务部)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2025年7月16